近日,一桩针对索尼互娱(Sony Interactive Entertainment Inc.)的反垄断集体诉讼迎来最新进展。
2021年5月,索尼被消费者指控在PlayStation Store销售数字游戏时,存在垄断和反竞争行为。近日,美国北加州联邦法院因为原告举证不足驳回这起诉讼。
索尼制造、营销和销售的PlayStation,这是世界上最受欢迎的家庭视频游戏系统之一,索尼PS游戏机的主要竞争对手为微软的Xbox和任天堂的Switch。
这桩诉讼主要源于2019年4月,索尼宣布不再允许第三方零售商销售完整的PS游戏下载代码。由此,PlayStation Store便成为唯一能够获得与PlayStation兼容游戏的数字版本地方。
据了解,以前PS数字游戏是由索尼和游戏开发商同时销售的,游戏玩家可以购买在线和实体零售商出售数字游戏的下载代码,其他零售商的价格可能会与PlayStation Store的价格有所不同。
彼时一位索尼互娱发言人告诉媒体,做出这一决定是为了“在全球范围内调整关键业务”,而且为了支持完整版游戏和高级版,索尼互娱将在特定零售商处推出更多面额,DLC(游戏后续可下载内容)、附加组件、虚拟货币和季票仍将可用。
2021年5月,一群消费者就此提起反垄断集体诉讼。
原告批评,在PlayStation商店下载游戏的费用甚至可以比在其他渠道购买高出175%,且是由索尼设定游戏的唯一价格。索尼通过改变游戏分销政策,有效地阻止游戏销售的价格竞争,同时确保了自己收取超竞争价格的能力。
形成对照的是,微软和任天堂允许其他在线和实体零售商销售他们的游戏,也允许开发者自行设定游戏的零售价格。
“索尼的垄断使其能够对PS数字游戏收取超竞争的价格,该价格明显高于在竞争激烈的零售市场中销售的实体游戏,也明显高于在竞争激烈的数字游戏零售市场中的价格。”诉状如此写道。
因此,原告根据《谢尔曼法》《克莱顿法》和类似的加州法律提出索赔并要求三倍赔偿。
对于上述指控,索尼方面也不甘示弱,向法院递交驳回诉讼的动议。
索尼的主要理由包括,原告将相关市场界定为“与PlayStation游戏机兼容的数字内容游戏市场”并不准确。市场竞争实际发生在游戏机销售的“初始市场”,比如在索尼和任天堂之间,而非游戏机销售后形成的“售后市场”。
其次,原告指控索尼终止分销业务的实质是“愿意牺牲短期利益,以便在长期内从排除竞争中获得更高的利润”。但索尼认为原告只提供了结论性陈述,没有提供足够的事实细节,也没能证明此举造成的反竞争影响或反垄断损害。而且《谢尔曼法》并不完全限制从事私人业务的贸易商或制造商自行确定与进行交易的各方。
诉讼的成败取决于,原告能否证明索尼取消第三方销售游戏代码的主要目标是消除销售竞争。
7月15日,美国加州北部地区法院法官Richard Seeborg裁定驳回原告诉讼,因为“原告无法充分证明索尼结束了一项有利可图的商业行为以控制市场。”
在法官看来,原告未能依据《谢尔曼法》没有充分指控索尼的反竞争行为,而其他索赔是根据《谢尔曼法》索赔的衍生品。尽管目前尚不清楚这些起诉缺陷是否可以得到弥补,但原告获准在法院作出裁定后30日内,重新修改诉状提交至法院。
值得一提的是,索尼并不是唯一一家面临反垄断诉讼的美国游戏公司。
游戏平台Steam的所有者Valve公司也面临消费者和开发商诉讼。Valve被指利用“最惠国政策”来维持对市场的控制和游戏的高价格,不允许开发者在Steam平台之外为游戏设定更低的价格。
综合/编译:南都记者黄莉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