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起诉状
民事起诉书
原告:田某某,女,1958年3月5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身份证号码。手机号。
被告:华某某,男,1986年7月3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身份证号码。手机号。
案由: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一、判决被告归还原告欠款110500元。
二、被告支付原告以1105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26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
三、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含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原告从朋友处听说被告等三人系炒股高手,就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他们。原告于2017年11月起陆续将46万元交由被告、案外人周某某、刘某某进行炒股票投资理财,约定净利润四六分成,原告得六,被告得四。后原告终止委托,就投资理财款的归还事宜,原告与上述三人于2018年5月14日签署《协议》1份,约定:被告、周某某、刘某某自2018年5月25日归还原告5万元;从2018年6月25日起,每月25日至少归还31,000元。按此协议,欠款由上述三人均分,每人各应还款153,333元。现周某某、刘某某实际各还款155,000元,被告还款39,500元,尚欠的110,500元应由被告归还。
现依据《民事诉讼法》、《民法典》相关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此致
某某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手签姓名,摁指印,盖章):
2021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