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实惠多
山东省潍坊市印发实施意见,明确职称评审、奖补待遇等政策
日前,潍坊市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将通过开发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就业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创新创业等多种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
加强基层事业单位编制配备
《意见》提出,坚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更多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结合基层实际需求和转变政府职能、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模式需要,在审核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和目录时,重点向基层公共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农业技术、农村水利、扶贫开发等领域倾斜,创造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加强信息发布和政策引导,鼓励用人单位优先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落实好各项就业扶持政策。
根据基层发展需要和财力状况,结合“放管服”改革和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积极推进编制资源下沉,加强基层事业单位编制配备,为适度扩大招聘高校毕业生创造条件。
脱贫任务较重的县(市、区)基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高校毕业生,可采取放宽职位岗位专业限制、单独划定笔试分数线、降低学历要求或开考比例的办法,适当降低进入门槛;可拿出一定数量的职位岗位,面向辖区或周边辖区户籍(或者生源)的高校毕业生招考。对放宽条件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用人单位可与工作人员在聘用合同中约定3-5年最低服务期限,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在最低服务期限内,其他单位不得以帮助工作、借调等方式将其借出或调走。
鼓励大学生踊跃参军入伍。落实高校学生参军入伍优惠政策,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为大学生入伍开辟绿色通道,落实预定兵工作机制。完善鼓励高校毕业生在部队长期服役政策,部队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按有关规定享受在基层工作高校毕业生同等政策待遇。
鼓励在校大学生休学创业
《意见》明确,鼓励大学生以科技特派员身份投入农村创新创业。鼓励各高等院校允许全日制在校学生休学创业。凡创办企业的大学生,所创办的企业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可视为其参加实习、实训或实践教育的时间,并按相关规定记入学分。鼓励高校毕业生根据自身专长和区域经济特色,在基层创办小微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网络创业。落实大学生创业场地补贴、创业补贴、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租房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创业优惠政策。支持高校毕业生以资金入股、技术参股等方式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鼓励其兴办家庭农场,对符合扶贫扶持政策、农业补贴政策条件的,按规定给予政策支持。
推动建立大学生农村创业平台,获评市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平台的,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意见》还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对“互联网+”形成的协同制造、现代农业、智慧能源、普惠金融、公共服务、高效物流、电子商务、便捷交通、绿色生态、人工智能等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的,按规定给予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
积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投身现代种业、农业技术、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子商务、农村合作经济和基层水利等事业。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贫困村从事扶贫工作,到贫困村创业并带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申报扶贫项目支持、享受扶贫贴息贷款等扶贫开发政策。到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就业培训、继续教育、项目申报、成果审定等政策,符合条件的可优先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逐步提高基层工资待遇
《意见》提出,继续组织实施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专门项目,每年选派一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
逐步提高基层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落实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生活补贴标准,落实社会保险、人员培训等相关政策。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
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将在重点领域就业创业的优秀高校毕业生作为后备人才,实行导师制培养模式,由用人单位负责同志或业务带头人进行“一对一”帮传带。结合工作需要,注重从镇(街)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中选拔镇(街)领导干部。上级机关事业单位选拔干部人才,同级单位岗位职务(等级)晋升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应将纳入后备人才的优秀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人选对象。
职称评审条件适当放宽
《意见》指出,建立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发展的制度环境。健全完善镇(街)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动态调整机制。
完善到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职称评审政策。建立体现基层一线特别是脱贫攻坚一线专业技术人才工作实际特点的职称评价标准,合理设置评审条件,对论文、科研、外语、计算机应用等可不作硬性要求。
逐步提高基层高校毕业生工资待遇。实行基层工作人员工资倾斜政策,落实好对镇(街)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的镇(街)工作补贴政策。严格执行镇(街)工作补贴增发标准,切实兑现按在镇(街)工作年限逐年增发的部分。
加强其他待遇保障。各类基层用人单位招用高校毕业生,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支持高校毕业生从事多种形式的灵活就业,符合条件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落实放开对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的规定,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工作可根据需要自愿迁移户口。
打破户籍人事关系制约
拓展在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职业发展空间。在干部人才选拔任用机制上,进一步强化基层工作经历的政策导向,向在基层工作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倾斜。县级以上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应根据工作需要,拿出一定数量岗位招聘具有5年及以上基层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人员。
完善高校毕业生顺畅流动机制。深化人力资源市场整合改革,统筹建立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打破户籍、地域、身份、学历、人事关系等制约,促进高校毕业生在不同地域和不同性质单位间合理流动。
《意见》提出,充分发挥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作用,不断健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体系,满足高校毕业生多样化服务需求。(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