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记者从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获悉,交警对小车司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处以罚款150元、记3分的处罚。据了解,该事件发生在救护车正前往救援病人的途中,幸好并未耽误病人的救治工作,目前病人已经转危为安。
在视频中,一辆轿车停在救护车前方,当救护车司机下车沟通时,轿车并没有挪车让行。救护车司机在沟通过程中提到,如果被拍照扣分,他可以帮对方取消扣分。然而,轿车司机回应说:“你到哪给我取消?”随后,救护车司机返回车内,而轿车司机则摇上了车窗,视频到此结束。
这段视频引发了公众的质疑和批评。事实究竟如何呢?
据救护车司机兰某介绍,当天他驾驶救护车前往救援患者,在抵达成都市双楠大道下段与金河路一段交叉路口时,交通信号灯为红灯,他按喇叭提示前车让道。他解释说:“此时,对方车辆向前移动了一点,但由于我驾驶的急救车辆比较大,并且路边还有花台,所以我无法通过。”
小车驾驶员李某某表示:“当时现场比较嘈杂,两人说话声音比较大,但并没有发生争吵。我也有些慌张,不敢闯红灯。救护车一直响警报,我没有第一时间让行。”
救护车司机表示,他们并没有浪费太多时间,大约只是等了一个红绿灯的时间。当交通灯即将变绿时,小车司机靠边停车,救护车顺利通过。
根据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民警何苗苗的介绍:“5月27日一早,我们注意到了这个事件,并立即着手处理。通过调取视频录像、询问小轿车和救护车当事司机后,交警最终对小轿车司机做出了相应处罚。
在核实相关情况后,交警通知了小轿车驾驶员李某某到交警部门接受调查处理。当天下午,交警对李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根据法律规定对其未主动让救护车通行的行为做出了罚款150元、记3分的处罚决定。
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主动让行。他们呼吁驾驶员们在遇到救护等特种车辆时,要优先让其通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依法消除因救援危险或紧急避险行为造成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条第1款的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而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小轿车未能遵守该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以及《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67条第2项的规定。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小轿车驾驶员被处以150元罚款。
这一事件再次引起公众对道路交通安全和对救护车通行优先的关注。救护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每一秒都至关重要,因此给予其通行的优先权是至关重要的。驾驶员们应该牢记道路交通法规,并在遇到特种车辆时,积极让行,为急救工作提供便利和支持。
同时,社会各界也应该加强对道路交通法规的宣传和教育,提高驾驶员们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责任感。只有通过共同努力,营造文明、安全的道路交通环境,我们才能更好地保障生命安全和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