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央行在官网一次性公布了10张罚单,因涉及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等“12宗罪”,渤海银行被处以警告、罚没约1696万元,另有9名相关负责人一并被罚。
南都·湾财社记者注意到,这是渤海银行年内收到的第三张大额罚单。今年2月,该行先后被罚1660万元、860万元。
3月14日,渤海银行港股低开1.48港元/股,截至收盘报1.43港元/股,日内跌幅4.03%,总市值254亿元。
涉及反洗钱违规,渤海银行收千万级罚单
日前,央行公示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渤海银行因涉及12项违法行为,被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06.98706万元,并处罚款1589.486898万元。另有9位相关责任人一并被罚,共计被罚款43万元。
罚单内容显示,渤海银行涉及违反存款准备金管理规定;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清算管理规定;违反人民币反假有关规定;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违反国库科目设置和使用规定;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违反征信安全管理规定。
此外,渤海银行还违反多项反洗钱相关规定。据罚单,该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
对此,渤海银行3月14日回应表示,此次处罚事项是基于2020年人民银行综合执法检查中所发现问题做出的。“截至目前,各项整改工作已基本完成。对相关体制机制、制度流程、信息系统、日常管理等进行了全面的复盘与梳理、优化。”
屡收罚单,2月已被罚2520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这已经是渤海银行年内领到的第三张大额罚单。今年2月,该行还先后领回1660万元、860万元的罚单。
2月24日,银保监会网站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渤海银行因涉及13项违法违规事实,被罚款860万元。
罚单内容显示,渤海银行涉及风险加权资产计算不准确,流动性风险指标计算不准确,全部关联度计算不准确,未准确反映信用风险信息,未准确反映国别风险信息,股权质押业务错报,理财业务数据错报,主要股东数据错报,大中小微型企业贷款、普惠型消费贷款数据错报,投资数据错报,同业交易对手错报,数据治理机制不健全,制度建设和信息系统建设不到位等违法违规事实。
就在此前一周,银保监会曾于2月17日发布多张罚单,其中两张也指向渤海银行。因小微企业贷款资金被挪用于购买理财产品、违规发放商用房贷款等5项违法违规事由,渤海银行总行被处罚款430万元,该行分支机构被罚1230万元,合计罚款1660万元,1名责任人员被予以警告。
反洗钱监管趋严,央行已开出多张大额罚单
南都·湾财社记者观察发现,近两年来,央行反洗钱监管日趋严格,反洗钱领域大额罚单也屡见不鲜,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主要集中在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等。
2月10日,央行官网披露今年首批行政处罚信息,因违反反洗钱相关规定,中信证券、中信建投、江苏银行被罚。
具体来看,中信证券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被央行行政罚款1376万元,另有4位相关负责人被罚21万元。
中信建投方面,则是因为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等三项违法行为,领会1388万元大额罚单,4位相关负责人合计被罚23.5万元。
江苏银行则涉及9项违法事项,包括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对金融产品作出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等,合计被罚没815.6万元,另有4位相关负责人共计被罚15.5万元。
事实上,反洗钱一直是央行近年来的重点关注领域。今年1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2021年中国反洗钱报告》显示,2021年,人民银行各级分支行共对638家义务机构开展反洗钱执法检查,依法处罚反洗钱违规机构401家,罚款金额3.21亿元,处罚违规个人759人,罚款金额1936万元。
此后,处罚力度持续升级。普华永道数据显示,2022年前三季度反洗钱罚单总计693笔,罚单总金额共计约3.89亿元,超95%罚单采用了“双罚”制。
处罚力度加大的背后,是反洗钱监管力度的持续加码。2022年11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副局长王静在第十二届中国反洗钱高峰论坛上表示,近年来,人民银行在反洗钱工作上已确定了以风险评估委基础,执法检查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风险为本反洗钱监管框架”。
王静指出,下一步,人民银行将继续改进和完善监管方式,着重引导金融机构建立自我驱动的洗钱风险管理机制,充分调动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12月14日,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在人民日报发表署名文章时也强调,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要营造严厉打击金融犯罪的法治环境。“要保持行政处罚高压态势,常态化开展打击恶意逃废债、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等工作。”
采写:南都·湾财社记者 王文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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