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了《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提出组建中央金融委员会和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记者注意到,此次改革中两处颇受关注,“不再保留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则是20年后重新设立。
“金融是现代市场经济的核心,金融稳、经济稳,金融活、经济活,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中国政策科学研究会经济政策委员会副主任徐洪才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说,这次机构改革总体方向还是要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集中领导,体现了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重视,在党中央层面组建金融委员会,将推动金融业更好发展。
中国政策科学研究会经济政策委员会副主任徐洪才。受访者供图
不再保留国务院金融委
《方案》明确,组建中央金融委员会,加强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负责金融稳定和发展的顶层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研究审议金融领域重大政策、重大问题等,作为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
根据《方案》,不再保留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将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划入中央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在徐洪才看来,这是此次改革中值得关注的一个大变化。
2017年7月,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成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于当年11月正式成立,并召开了第一次全体会议,明确了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主要任务。
徐洪才表示,从《方案》的表述来看,中央金融委员会是在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基础之上组建的,相当于将国务院金融委升格为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从具体分工来看,中央金融委员会是金融领域最高层面的决策机构,其具体架构和职能可以参考中央财经委员会。一方面,“金融涉及中央跟地方,横向涉及多个子行业,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通过组建中央金融委员会,把全部金融工作纳入到党中央的统一领导之中。”
另一方面,目前整个金融业综合经营步伐加快,金融创新也不断模糊金融机构的业务边界,但金融监管仍以分业监管为主,可能存在金融监管空白和交叉。通过在中央层面加强集中统一领导,有助于在金融监管层面更好协调,加大对金融风险防控,有助于防范跨市场跨行业风险,提高金融监管效率。“大的顶层设计、政策决策由中央金融委负责,具体的监管职能各就各位,由‘一行一局一会’(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来抓。”徐洪才说,中央金融委员会这种“抓大放小”,使得分工更加明确,既有助于加强不同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也有利于充分发挥专业分工作用,提高重大金融决策的科学性。
中央金融工委20年后重新设立
徐洪才认为的第二大变化,就是把20年前曾经有过的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在这次改革中又重新恢复。“这样从中央层面,就有了两个重要的工作抓手。一手抓业务管理,推动金融业更好发展;另一手抓党务,指导金融系统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等”,为金融系统稳健运行提供有效保障。
《方案》中明确: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作为党中央派出机关,同中央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徐洪才说,这句话很重要,他认为透露了两个信号:一方面,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与中央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两个委员会之间相互协调更加方便;另一方面,两个机构之间的关系“大概率是以中央金融委员会为主。”也就是说,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是在中央金融委员会领导下来开展工作的。
实际上,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并不是一个全新机构。1998年6月,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成立。作为党中央派出机关,领导金融系统党的建设工作,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指示、决定在金融系统贯彻落实,协助中央组织部做好金融系统中央管理干部的管理工作,监督金融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协调各金融机构党委之间以及各金融机构党委与地方党委的关系。2003年3月,中共中央决定撤销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
徐洪才表示,目前我国的金融体系面临着日益增多的国际国内双重不确定性。一方面,国际金融局势风云变幻,主要经济体的宏观政策急剧调整,且缺乏协调性;另一方面,国内经济发展仍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的三重压力。“我们要动态分析经济金融运行的苗头性、趋势性变化,及时作出科学研判和应对,积极防控局部性金融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这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徐洪才说,重建中央金融工委,将其独立出来,更有利于加强党对管控金融风险的领导,促进国家对金融领域治理走向现代化。
他表示,鉴于金融安全在国家经济安全中的重要地位,组建中央金融委员会和重建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实际履行统筹人事、党务、业务和风险监控的职能,实现党对金融工作的坚强领导,监督金融政策的执行落实,以保证国家金融安全、高效、稳健运行。
新京报记者 陈琳
编辑 唐峥 校对 赵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