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长春哪个医院可以办理慢病审批的问题,以及长春哪个医院可以办理慢病审批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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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哪个医院可以办理慢病审批
中日联谊医院南湖分院、长春市中心医院、吉林省一汽总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六四医院、长春市中医院、长春市人民医院、长春市第二医院
吉林省异地门诊就医新政策
1吉林省有关异地门诊就医的新政策已经出台。2根据新政策,从2021年1月1日起,吉林省将实行跨市异地门诊费用直接结算,即在异地就医的患者可以直接到定点医院就诊,不需要先自行垫付费用再报销。3这项政策的实施,将极大方便了吉林省内异地就医的患者,节约了时间和经济成本。
吉林市医保卡转到长春市怎么办理
医保不可以转移。不过可以按如下办法处理:
1、户口在吉林市,而长期居住在长春的,可到吉林市社保局申请异地就医,即在长春市选择一家医保定点医院进行长期住院治疗。
2、如果不是长期在长春居住的,而是暂时到长春住院治疗的,可在长春选择一家医保定点医院住院,同时须到吉林市社保局进行异地就医登记,出院后需在60个工作日内,凭住院清单和发票回吉林社保局报销。异地报销的比例会低5%。
3、如果本市无法治疗需要转到外市治疗的,可由三类医院出具转院证明。报销比例不变
吉林省医改最新政策
(一)增设了普通门诊统筹。2001年职工医保制度实施以来,未建立普通门诊统筹,本次调整将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在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分别为100元、200元、300元,在职职工报销比例分别为60%、55%、50%,退休人员的报销比例都比在职人员高5%。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000元。
具体待遇标准如下:
?参保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在各级医院多次就诊,可累计计算年度起付标准,达到对应级别医院年度起付标准以上的费用,医保就开始报销。
(二)调整职工医保住院待遇。原职工医保政策未设置住院年度起付标准累计额度,未设置分级报销比例。本次调整按照不高于2021年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76618元),每个自然年度内,次均起付标准累计达到6000元后再次入院,不再收取起付标准费用,统筹基金按规定比例予以支付。参保人员在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第一次起付标准分别为400元、800元、1100元;第二次起付标准分别为300元、700元、1000元;第三次及以后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600元、900元。在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分别为90%、87%、85%,退休人员支付比例在此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职工住院报销比例平均提高3.5个百分点。具体住院待遇标准如下:
?(三)调整了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病种。根据省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将门诊慢性疾病由21种结构性调整、增加至29种,门诊特殊疾病由8种调整、增加至55种。
(四)扩大了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明确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以及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和长期护理保险等费用。
(五)急诊(含留观)医保可统筹基金支付。在门诊发生符合规定的急诊(含急诊留观)、抢救医疗费用,在急诊抢救(留观)后住院治疗或急诊留观期间死亡的,其住院前发生的急诊留观医疗费用可参照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待遇支付政策执行。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与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其他急诊费用按门诊统筹政策待遇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