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不禁要问:1、受托人遇到负债、去世或者离婚时,受托人的债权人、继承人或配偶能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或分割【委托人受托】的这部分财产呢??!️️
2、如果是这样,受托人的权益岂不很成问题??️️
➡️其实这种担心完全没有必要!!
因为法律把信托区别于普通委托,信托法对信托财产给予了特殊的法律保护,信托不是受托人的【责任财产】。
➡️所谓【责任财产】指信托财产与受托人自己的固有财产是分开的,不必承担受托人自身的债务、继承和离婚的影响!
➡️信托根本特征: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信托受托人应该遵守和受托人的约定,不能做这种侵占财产的事情。可以说,没有信任就没有信托!!
3、有人还会问:怎么可能有【完全受到信任】的受托人呢??
➡️确实是,因此需要配套一些相对应的监督和保护机制!!
在法律上规定,受托人不能把受托财产占为己有;且受托人托管的多份【受托财产】之间相互独立,不能产生系统性风险,受托人自身出现的问题(例如破产、倒闭等),受托人按照和受托人约定将【受托财产】交给其他合格的受托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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