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在京正式挂牌,我国金融监管机构改革迈出重要一步。对此,业内专家表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成立,进一步理顺了金融监管体系,压实各方责任,有助于进一步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减少监管套利,形成监管合力,增强金融风险防控能力。
金融监管体系迈入新格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党委书记李云泽表示,要转变职能、提升效能,坚定恪尽职守、敢于监管、精于监管、严格问责的监管精神,不断研判具有中国特色、时代特征的监管指数、监管规则,全面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坚强保障。
据介绍,在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基础上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促进实现金融监管全覆盖的重大举措。按照《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将统一负责除证券业之外的金融业监管。
对此,业内专家普遍认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挂牌标志着中国的金融监管体系正式迈入“一行一总局一会”新格局,有利于更好地推进监管机构加强监管协调、履行监管职责、转变监管作风,减少理解偏差和执行偏差,同时避免因为监管交叉、监管套利等降低监管效率和滋生金融系统腐败行为。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成立,对于优化和调整金融监管机构职责,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提升监管效率,规范金融市场运行秩序,减少监管套利,更好处置金融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更好保护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宏观研究员周茂华表示。
深化金融监管体制改革
“在银保监会基础上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可以说是本轮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专家认为,此举体现了一系列深邃的改革思路,将推动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进一步循序深化,也将对我国实体经济和金融业产生一系列重要的积极影响。
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植信投资首席经济学家、研究院院长连平表示,从历史沿革来看,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经历了不断深化、特点鲜明的两个演变时期。
“从改革开放初期至2017年,可以说是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第一阶段,其体制上外在特征表现为‘由统向分’。这种体制变化的核心内涵是为了适应我国金融业在广度和深度上迅速发展的要求,形成分业监管的体制架构,并不断加以强化和精细化,以推进和保障金融业的平稳健康发展。从2017年至今,可以说是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第二阶段,其体制的外在特征是‘由分向统’。这一阶段体制变化的核心内涵是为了适应在分业监管日趋成熟的基础上、在大资管和信息化发展的背景下的金融业与日俱增的融合发展趋势。”连平表示。
回看40多年来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历程,可以发现,基本遵循宏观调控职能与金融监管职能相分离的原则。此外,从功能上看,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还体现了理顺和提升金融监管功能、实现监管统一和全覆盖的改革思路,以及理顺和优化地方金融监管功能的改革思路。
对于本轮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带来的影响,连平表示,主要包括进一步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进一步增强对投资者和消费者的保护,进一步增强我国金融体系的风险管理能力。他认为,此次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最直接的目的,就是实现监管的统一与全覆盖,有助于更为有效地防范和处置金融机构风险、金融市场风险、金融产品风险等,保持金融体系与实体经济的健康运行。
织密织牢投资者保护网
相比银保监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监管职责有了新变化。方案明确,将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的日常监管职责、有关金融消费者保护职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投资者保护职责划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值得一提的是,金融消费者与投资者是重要的参与者,但同时也是金融市场的弱势群体。随着近年来金融业务形态不断变化,金融风险隐蔽性、复杂性也越强。于是,织密织牢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保护网的呼声近年来日渐高涨。
“本轮金融监管机构改革之前,我国监管机构主要围绕金融机构进行设立,但由于金融业务创新使业务更加复杂,就可能出现监管盲区和监管套利等问题。同时,各监管部门进行金融监管检查又可能出现标准不一,合规检查重复,影响监管效率,以及在跨区域、跨行业领域监管与风险防范方面存在难点等。”周茂华认为,通过监管部门深度改革,将各类金融活动纳入统一监管,整合和优化监管资源,有助于提升监管效能,增强风险防范化解能力,更好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更好保护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为我国金融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李云泽表示,要全力以赴履职尽责,全面落实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大任务,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纳入监管,努力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大力推进央地监管协同,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积极营造良好的金融法治环境,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筑牢守卫国家安全的钢铁长城。
“全面强化监管还有利于更好地保护金融消费者的财产安全、交易安全、信息安全以及在投资知情、自主选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震慑从业机构过度、不当营销及在行业合作中‘打擦边球’的不规范行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金天表示,可以预见,过去在分业监管时期曾经存在的对金融控股集团综合经营、金融科技公司涉入金融业务等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将得到极大改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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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作者: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