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近日发布《2023年重大节假日7座以下(含7座)小型客车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退付申请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告》),征求意见时间5月17日—5月26日。
《通告》指出,为切实做好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工作,结合我省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工作实际,2023年海南省重大节假日7座以下(含7座)小型客车(不包括使用汽、柴油以外的能源作为动力的车辆和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及临时跨行我省的外省籍汽、柴油小型客车)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退付申请时间至2023年11月30日截止。请各位车主尽早办理,逾期将不再受理。
7座以下(含7座)柴油机动车辆车主可携带车辆行驶证前往各市县征稽分局申请办理,在缴纳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时自动扣除节假日天数计征额度。7座以下(含7座)汽油机动车辆车主可通过线上申请办理或线下前往各市县征稽分局征费大厅窗口办理。
线上办理退费的方式为可登录海易办(APP、微信小程序)搜索海南通行费办理。线下办理退费的方式为车主可前往各市县征稽分局征费大厅窗口办理退费业务的申请。
车主为个人,所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有效的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一份(正副页);车主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车主银行账号及开户银行名称或者车主数字人民币个人钱包编号与钱包开户银行名称。
车主为单位,所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有效的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盖章)一份(正副页);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的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一份(正反面)企业银行账号及开户银行名称或者企业数字人民币对公钱包编号与钱包开户银行名称。
《通告》指出,办理退费的外省籍车辆的检验地需在海南省内。在办理时,需提供四个退费重大节假日(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期间的行驶凭证(汽油票据或其他相关行驶凭证)或行驶记录(个人或单位)。
另外,车主为个人的需提供海南省居住证,车主为单位的需提供单位证明(盖章),并于2023年10月10日后携带上述申请材料前往各市县征稽分局征费大厅进行办理。
本年度退费车辆进行登记、审核通过后,于次年办理退费。上一年度办理退费成功的车辆,提供的材料信息没有变更,无需重新申请,但机动车辆检验合格标志需在有效期内。广大车主可积极使用海南省社会保障卡或数字人民币钱包作为退费账户。推荐车主使用线上办理退费申请业务。
据悉,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海口市杜鹃路1号)不受理退费业务,可前往各市县征稽分局征费大厅办理。
单位和个人通过邮件反馈意见(邮箱:hnsjtgfzjj@163.com),邮件主题注明“2023年重大节假日7座以下(含7座)小型客车机动车辆通行费附加费退付申请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征求意见采用实名制,邮件署名并注明联系方式,反馈意见要说明理由。